把人打成轻微伤需要怎么赔偿?


把人打成轻微伤,不构成刑事犯罪,但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项目及标准通常如下: **医疗费**:这是指因受伤而产生的医疗检查、治疗、药品等费用。需要以实际支出为准,且要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凭证,比如医院的诊断证明、正规的医疗发票等。这些凭证是确定赔偿数额的重要依据,包括为治疗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整形整容费以及后续治疗等费用。 **误工费**:如果受伤者因为受伤而导致误工,赔偿责任人需要赔偿其误工期间减少的收入。误工时间是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来确定的。如果受害人有固定收入,就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要是受害人无固定收入,则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若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当受伤者需要他人护理时,赔偿责任人应支付护理费。护理费的确定要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以及护理期限。如果护理人员有收入,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交通费**:受伤者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要以正式票据为凭进行赔偿。比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车票、打车的发票等。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具体的标准会因地区而异。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的伤残情况并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来确定。一般是指为辅助治疗身体疾病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的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 **精神损害抚慰金**:如果造成了精神损害,受害人还可以要求一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不过,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由法院根据相关因素进行判定。 法律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该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各项赔偿费用的计算等也有具体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