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轻伤二级该如何进行赔偿?


造成轻伤二级的赔偿问题,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首先,赔偿的项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主要包括以下这些: - **医疗费**:这是为治疗伤病所支出的费用,需要凭借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等来认定具体数额。比如,因受伤住院产生的挂号费、检查费、药品费等都属于医疗费范畴。 - **误工费**:如果受害人有固定收入,误工费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例如,一名上班族因受伤请假,请假期间单位扣除的工资就是实际损失。若受害人无固定收入,其误工费的赔偿,可以参照受害人前一年的平均收入或者当地的平均收入酌定。 - **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无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计算。例如,聘请专业护工照顾伤者,支付给护工的费用就是护理费。 - **交通费**:这是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一般以实际发生的车票等票据为准。 - **住宿费**: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并且要以住宿费的收据为凭。比如,伤者因就医需要在外地住宿产生的费用。 -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来赔偿。 - **营养费**:如果经过法医鉴定或治疗医院证明,确实需要补充某些特定营养品来作为辅助治疗时,这些相关费用可予以适当考虑赔偿。营养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六十的比例计算。 - **伤残赔偿费用(若构成伤残)**:如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其次,赔偿的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同时,《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最后,赔偿的实际操作。在具体的赔偿过程中,如果未被警方立案处理,对方提出的合理赔偿要求,建议尽量满足,因为对方轻伤是可以追究刑事责任的,赔偿到位有助于避免刑事责任。如果已被警方立案,想获得轻判,也需要获得被害人的谅解,这通常需要赔偿足够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