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不离家的婚姻是否受法律保护?
我和老公办理了离婚手续,但还住在一起,生活和之前差不多。我有点担心这种‘离婚不离家’的状态下,我们之间的关系还受法律保护不?比如财产、人身等方面,想了解下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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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不离家”指的是夫妻双方办理了离婚手续,在法律上婚姻关系已经解除,但仍然居住在同一住所。从法律层面来说,办理离婚登记或者经法院判决离婚后,婚姻关系就正式终结了,双方不再是夫妻关系,也就不再受婚姻法律中关于夫妻权利义务的保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规定,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这表明,一旦离婚程序完成,夫妻之间诸如相互扶养、相互继承遗产等基于婚姻关系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就随之消失。 在财产方面,离婚时已经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之后双方各自取得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如果在“离婚不离家”期间,双方有共同购置的财产,需要根据实际出资情况、登记情况等来确定财产归属。比如,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一般会认定为按份共有。 在人身关系上,双方不再具有夫妻间的忠实义务等身份权利。如果一方与他人建立新的恋爱或婚姻关系,另一方不能再以配偶身份进行干涉。 不过,“离婚不离家”期间双方如果存在同居关系,在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时,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中关于同居关系的相关规定处理。比如,在分割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时,会按照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考虑双方的出资情况、贡献大小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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