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不离家的夫妻关系该如何处理?
我和配偶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但因为一些现实原因还住在一起。现在在相处过程中矛盾不断,不知道在法律层面这种离婚不离家的关系该怎么处理,比如财产、债务方面,也不清楚彼此还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希望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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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一旦夫妻双方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他们的婚姻关系就正式解除了。离婚不离家这种情况,从法律定义来讲,双方不再是夫妻关系,而是一种普通的同居关系。 从财产方面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分割在离婚时一般已经确定。而离婚后双方共同取得的财产,需要根据具体的出资情况和约定来确定归属。如果是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物品或财产,那么通常按照出资比例来划分份额;要是没有明确的出资证据,可能需要通过协商或者法律途径来解决。比如双方一起出资购买了家具,那么就按照各自出的钱数来确定对家具的权益。 在债务问题上,离婚后各自产生的债务由个人承担。但如果在同居期间产生了共同债务,比如为了共同生活开销所借的钱,那么双方都有偿还的责任。就像一起租房产生的租金债务,两人都有义务支付。 关于人身关系,双方不再具有夫妻间的扶养、忠诚等义务。一方没有权利干涉另一方的个人生活,也不能再以夫妻身份主张对方的权益。例如,一方不能要求另一方像在婚姻期间那样照顾自己的生活起居。 如果在相处过程中产生纠纷,双方首先可以尝试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问题。要是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决。总之,离婚不离家虽然在生活上可能还保持一定的紧密联系,但在法律上双方的关系已经发生了本质变化,各自的权益和义务需要依据新的法律关系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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