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不离家债务如何处理?

我和配偶办理了离婚手续,但还住在一个屋檐下。最近发现有一些债务问题冒出来了,不知道该怎么算,是像没离婚那样一起承担,还是分开算?想弄清楚在这种离婚不离家的情况下,债务到底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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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离婚不离家的情况下,债务的处理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要区分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夫妻一起欠的或者一方为了家里日常生活需要欠的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夫妻一起贷款买房的债务,或者一方买菜、交水电费等为维持家庭日常开销所借的钱。 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比如一方自己偷偷借了很多钱去赌博,这一般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非能证明这些钱用到了夫妻共同生活里。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应当共同偿还。如果共同财产足够清偿,那就用共同财产还;要是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如果是离婚不离家期间新产生的债务,由于双方已经办理离婚手续,在法律上不是夫妻关系了,此时若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务,可按共同债务处理;若一方单独产生的债务,一般由该方自行承担。这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 》中对于同居关系债务处理的规定来的。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指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同居关系:男女双方均无配偶而未依照《婚姻法》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便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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