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公共事故后医疗费由谁承担?
我在商场购物时,商场发生了公共事故,导致我受伤。现在需要支付一大笔医疗费,我不清楚这笔费用该由谁来出。是商场负责,还是有其他的承担方呢?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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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生公共事故后,医疗费的承担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首先,如果公共事故是由于某一方的过错导致的,那么过错方通常需要承担医疗费。例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是商场地面湿滑没有设置警示标志导致顾客摔倒受伤,商场作为过错方,就需要承担顾客的医疗费等相关费用。 其次,如果公共事故涉及多方责任,那么各方需要按照各自的过错程度分担医疗费。比如,在一些交通事故引发的公共事故中,可能机动车和行人都存在一定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双方要根据责任划分比例来承担伤者的医疗费。 再者,如果公共事故是由不可抗力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原因引起,且没有过错方,那么可能需要通过其他途径解决医疗费问题。例如,可以考虑是否有相关的公共安全保障基金、保险等。一些公共场所可能购买了公众责任险,在发生公共事故导致他人受伤时,保险公司会根据保险合同进行赔偿,用于支付伤者的医疗费。 另外,如果受害者自身购买了医疗保险,也可以先通过医保报销一部分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剩余部分再按照上述责任划分等方式处理。总之,确定医疗费承担方需要结合具体事故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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