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医疗费该如何赔偿?


在我国,事故医疗费的赔偿是一个较为复杂但有明确法律规定的问题。首先,要确定事故的性质,一般常见的有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以及普通的人身侵权事故等。 对于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先由交强险进行赔偿,超出部分再按照责任比例分担。 对于医疗事故,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这里强调了医疗费的计算是基于事故导致的损害治疗费用,且要凭相关票据。 在普通人身侵权事故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一般也是由侵权人根据过错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赔偿的流程,通常是先进行事故责任认定,然后受害人收集好与医疗相关的各类票据,如病历、诊断证明、费用清单等,与责任方及其保险公司协商赔偿事宜。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