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医疗费由谁赔偿?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交通事故,受了伤去医院治疗花了不少钱。现在不知道这医疗费该谁来赔。想了解一下在交通事故里,医疗费赔偿是怎么规定的,是肇事方全赔,还是保险公司赔,还是有其他情况 ,想弄清楚具体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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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医疗费的赔偿责任通常按照以下几种情况确定:首先,如果事故责任人购买了相关保险且符合理赔条件,那么医疗费将由保险公司在规定的额度内支付。比如购买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情况。《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三十一条规定,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具体来说,若肇事方为机动车辆,先由其交强险在限额内全额赔偿。交强险有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18000元。超出交强险限额的部分,再根据事故责任比例,由肇事方的商业险或肇事方本人承担。要是肇事方没有购买任何保险,或者不符合保险理赔要求,那么全部医疗费用就由交通事故责任人承担。另外,在一些特定情况下,比如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被保险机动车被盗窃期间肇事、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等,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还有,如果纠纷未决且肇事方未支付相关药费,而家属亦无能力支付时,交强险及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可以代为垫付。总之,交通事故医疗费的赔偿要综合考虑保险情况和事故责任认定等多方面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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