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医疗费保险公司是如何赔偿的?


在交通事故中,保险公司对医疗费的赔偿有相应规定和流程。 首先,交强险方面,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也就是说,如果您在事故中有责任,交强险最多赔偿对方医疗费1万元;无责任的话,最多赔1000元。 其次,如果还购买了商业三者险,在交强险赔偿之后,若还有未赔偿完的合理医疗费用,符合商业三者险合同约定的部分,商业三者险会继续赔偿。 然后,关于医疗费的确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最后,如果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 ,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相关概念: 交强险:全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商业三者险:即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