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医疗费自费是怎样规定的?
我遭遇了交通事故,受伤治疗产生了不少费用,其中有一部分是自费药。现在涉及赔偿问题,我不太清楚这部分自费的医疗费该怎么算,是都得我自己承担吗?还是对方或者保险公司会承担一部分?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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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关于医疗费自费部分有如下规定: 首先,明确医疗费概念,它指受害人遭受人身伤害后接受检查、治疗、康复训练必须支出的费用,包括挂号费、医药费、检查费等多种项目。 赔偿方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可主张赔偿项目包含医疗费等。不过,通常交通事故赔偿不含自费药,即社保范围以外的药品。在购买保险时,保险合同大多约定按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和标准计算赔偿责任,所以保险公司一般不赔自费药。 对于自费药承担问题,实践中大部分法院会判决由双方当事人依据过错责任比例承担。比如,甲承担70%赔偿责任,乙承担30%,那么乙超出社保用药范围的医药费部分,扣除交强险后,甲承担70%,乙承担30% 。若双方对自费药扣除比例能达成一致,以当事人确认的比例为准;若不能达成一致,一般按照15%-20%比例扣掉,法院也可通过鉴定机构鉴定确定具体金额。 另外,肇事方是机动车的,由肇事方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超出强险限额部分,由双方按责任比例承担。如果纠纷未解决,肇事责任方未支付医药费,而家属无力承担伤者医疗费用的,由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和道路交通事故救济基金先行垫付。 相关概念: 自费药:在社保范围以外的药品,属于国家规定的甲类药乙类药以外的药品。 交强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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