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离婚经济帮助是怎样规定的?
我和伴侣打算离婚,我的收入一直比对方低很多,离婚后生活可能会有困难。想了解下在民法典里,关于离婚经济帮助是怎么规定的,我这种情况能不能获得经济帮助,具体要满足什么条件,能得到怎样的帮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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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离婚经济帮助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它主要是为了在离婚时,对生活困难的一方给予适当的经济支持,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体现了法律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和公平原则。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里所说的“生活困难”,通常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或者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情况。例如,一方因患病、年老体弱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又没有其他经济来源,导致生活陷入困境;或者一方在离婚后没有住房,且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等。 对于给予经济帮助的具体方式和数额,首先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双方可以根据生活困难一方的实际需求、另一方的经济负担能力等因素,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双方无法协商达成一致,那么就需要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比如双方的经济状况、当地的生活水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生活状况等。 经济帮助的形式可以是多种多样的,既可以是一次性的金钱给付,也可以是定期的生活费用支持;既可以提供住房居住,也可以给予一定的实物帮助等。例如,如果生活困难一方需要租房居住,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可以一次性给予一定金额的租房补贴,或者每月支付一定的租金费用;如果有住房条件,也可以允许生活困难一方在一定期限内居住在自己名下的房屋中。 总之,离婚经济帮助制度旨在平衡离婚双方的利益,保障生活困难一方在离婚后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稳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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