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在我国民法典体系下,离婚财产分割是处理离婚事宜时的重要环节,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首先,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在分割离婚财产时,遵循一定的原则。第一是男女平等原则,这意味着夫妻双方在分割共同财产时享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性别差异而有所偏袒。第二是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原则。如果离婚涉及子女抚养问题,在财产分割时会考虑给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财产,以保障子女的生活和成长需要。同时,也会适当照顾女方的权益,因为在现实生活中,女方可能在经济等方面相对处于弱势。第三是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原则。在分割财产时,会根据财产的性质和用途,尽量使分割后的财产能够充分发挥其效用,不影响生产经营和生活便利。例如,对于生产设备可能会分给更有能力经营使用的一方。第四是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原则。分割的财产必须是夫妻双方的合法财产,不能将国家、集体或他人的财产纳入分割范围。 财产分割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的财产分割协议,按照协议的内容进行财产分割。这种方式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进行判决。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会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公平合理的分割。对于一些难以分割的财产,如房屋等,法院可能会采取折价补偿、拍卖分割价款等方式进行处理。此外,如果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总之,离婚财产分割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进行处理。如果在财产分割过程中遇到复杂问题,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