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离婚后财产分配的方式以及离婚时财产是如何分割的?


在民法典里,离婚后财产分配和离婚时财产分割是大家很关注的问题。首先要明确财产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比如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特殊情况除外)等 。个人财产比如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 对于财产分配和分割方式,如果夫妻双方有婚姻财产约定的,那就按照约定来,这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要是双方能协商一致对财产进行分割,以协商结果为准 。但如果没有约定,也协商不成,就由法院依法分割。法院分割时,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比如,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是均等分割的,但也要根据生产、生活实际需要和财产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会有差别。像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财产可分给一方,该方要给另一方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生产资料,分给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同样要给另一方补偿。对夫妻共同经营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要从有利于发展生产、经营管理角度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还有一些特殊情况,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没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析出,一方要求析产的,可先处理离婚和已查清财产问题,难查清的财产分割可另案处理或中止离婚诉讼,等析产审结再恢复。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一方,分割共同财产时可适当照顾另一方。双方对婚前一方房屋修缮、装修等,增值部分另一方应得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根据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得房方要给另一方补偿,双方条件相同照顾女方。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了夫妻一方个人财产范围,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了夫妻财产约定的形式和效力,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了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方式 。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拥有的财产,上面提到的工资、收益等都属于这个范畴,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 夫妻个人财产:是明确属于夫妻一方单独所有的财产,像婚前财产、人身损害赔偿等。 意思自治:简单说就是当事人可以按照自己意愿,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处理自己事务,这里体现在夫妻可以约定财产分配方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