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离婚后财产该如何处理?
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对财产处理这方面不太懂。不知道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像我和配偶婚内的工资、房子这些财产,离婚后到底怎么分?想了解下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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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对离婚后财产的处理有明确规定。首先要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像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等都属于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也就是夫妻双方可以自己商量怎么分这些共同财产,比如房子归谁、存款怎么分等。 要是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比如说,一方在抚育子女、照顾老人等家务方面付出较多,或者一方属于无过错方,在分割财产时法院会适当给予照顾。 另外,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像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离婚后仍归一方所有。 相关法律条文依据为《民法典》第1062条、第1063条以及第1087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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