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劳动合同是否按平等自愿的原则?
我最近打算找工作,马上要和公司签劳动合同了。我不太清楚签合同的时候是不是得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我担心公司会强迫我接受一些不合理的条款,所以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订立劳动合同到底是不是按平等自愿的原则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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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订立劳动合同的确是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进行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这一原则以及相关的法律依据。 首先,平等原则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这意味着双方不存在高低之分,都有平等的表达自己意愿的机会。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不能凭借自身的某种优势,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比如,用人单位不能因为自己处于强势地位,就强迫劳动者接受一些不合理的合同条款;劳动者也不能故意提出一些不切实际的要求来为难用人单位。 其次,自愿原则强调的是订立劳动合同完全出于双方当事人自己的真实意愿。任何一方都不得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对方在违背自己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例如,用人单位不能以不给劳动者提供工作机会相威胁,迫使劳动者签订合同;劳动者也不能故意隐瞒自己的真实情况,骗取用人单位与之签订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也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如果劳动合同的订立违背了平等自愿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总之,平等自愿原则是订立劳动合同的重要原则,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都应当在这一原则的基础上,依法订立劳动合同,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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