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离婚后财产分配和孩子抚养权归属是如何规定的?
最近在考虑离婚相关事宜,对于财产分配和孩子抚养权这两方面特别迷茫。不知道按照民法典规定,家里的共同财产到底该怎么分,孩子到底会判给谁。想具体了解下民法典在这两方面是怎么规定的,好提前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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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里,对离婚后财产分配和孩子抚养权归属有明确规定。 首先说财产分配。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要是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比如家里有一套房子、一些存款等共同财产,双方能商量好怎么分就按商量的来,商量不好就由法院判,法院会考虑到子女的利益,偏向女方以及保护无过错方。像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予以补偿。要是一方在离婚时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这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相关法律条文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接着看孩子抚养权归属。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这在《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有规定。 总之,财产分配和孩子抚养权归属,先看夫妻双方能否协商一致,协商不了就由法院依法判决,法院判决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共同财产: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无过错方:指在婚姻关系中没有过错行为的一方,比如不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过错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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