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法典中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离婚时两个孩子抚养权如何分配?


在新民法典中,离婚财产分割有以下几个重要原则: 首先是男女平等原则。这意味着夫妻双方在分割共同财产时拥有平等的权利,同时平等承担共同债务。这一原则贯穿于《民法典》之中,也是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重要依据。比如,夫妻共同存款100万,在没有特殊情况下,双方各有平等分割这100万的权利。 其次是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考虑到传统习惯、妇女生理特点以及家务负担等因素,离婚后女性在就业和生活能力上相对较弱,所以在财产分割时会给予女方适当照顾。比如在房产分配上,如果女方更需要住房,可能会将房子分给女方。同时,要特别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将其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再者是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不能损害财产的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对于生产资料,会分给更需要且能更好发挥其效用的一方;对于生活资料,会尽量满足个人职业或专业需求。比如,夫妻一方是个体商户,经营需要大量资金周转,在分割财产时会考虑将流动资金更多地分配给该方,以维持其经营活动。 另外还有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财产时,不能把国家、集体和他人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也不能借分割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关于离婚两个孩子抚养权的分配: 如果双方能协商一致,可按照协商结果确定抚养权归属。若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已满两周岁的子女,法院会根据双方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比如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收入、文化教育环境、陪伴孩子的时间等因素。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例如两个孩子都已满八周岁,且都表示愿意跟父亲生活,那么法院在判决时会充分考虑孩子的意愿。 相关概念: 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在婚姻关系和家庭生活各方面都享有平等权利,承担平等义务。 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在离婚财产分割和抚养权判定中,考虑子女成长和女方相对弱势的情况给予照顾。 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分割财产时保障财产能更好地发挥作用,满足生活和生产需求。 权利不得滥用原则:行使权利时不能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合法权益。 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综合多方面因素,保障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