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法典中离婚孩子抚养费是如何规定的?夫妻离婚前财产该怎么转移?


首先来说新民法典中离婚孩子抚养费的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明确,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先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并且,子女在必要时可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抚养费的范围,应当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这些孩子成长所需的基本费用。 确定抚养费数额有几种情况:如果有固定收入,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 - 30%的比例给付。要是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这里工资总额的计算,包含基础工资、级别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津贴、奖金、生活补贴及其他收入。要是没有固定收入,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若存在特殊情况,还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确定抚养费承担有两种方式,一是由父母双方协议,达成的协议要利于子女健康成长且不损害其合法权益,否则婚姻登记机关或法院可能不准许;二是协议不成或者协议不被准许时,由法院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出发,根据子女实际需要、父母双方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判决。 再说夫妻离婚前财产转移问题。需要明确的是,在离婚前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是不被法律允许的行为。《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不存在所谓合法的“离婚前转移财产”的做法,财产处理应当遵循法律规定和道德准则,如实进行分割。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