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条件是从判决之日算起吗?
我因犯罪被判刑,现在服刑一段时间了,听说满足一定条件可以假释。但我不太清楚这个假释条件的计算时间,是从判决那天开始算吗?我想了解清楚这个时间计算,看看自己离满足假释条件还有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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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时间的刑罚之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司法机关将其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关于假释条件是否从判决之日算起,需要分情况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这里的执行刑期计算有明确规定。 对于有期徒刑而言,刑期是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也就是说,计算是否达到“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这个假释条件时,要从判决执行之日开始算,之前被羁押的时间可以折抵进去。 对于无期徒刑,实际执行刑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刑期。所以判断无期徒刑犯是否满足“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的假释条件,是从判决确定之日开始计算的。 综上所述,假释条件的计算不完全是从判决之日算起,要区分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不同情况,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起算点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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