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
我和前夫刚办完离婚手续,离婚协议里约定房子归我。现在要去办理房屋权属变更,不知道这种离婚后的 房屋权属变化会不会征收契税呢?心里有点没底,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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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契税的基本概念。契税是在土地、房屋权属发生转移时,向取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通俗来讲,就是当房子或者土地的主人发生变化时,新的主人要按照一定的比例给国家交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的相关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这主要是考虑到夫妻之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往往是共同共有的状态,这种权属变更更多的是夫妻内部的财产分配调整,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市场交易行为。
而对于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的情况,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中明确,夫妻因离婚分割共同财产发生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的,免征契税。这是因为离婚导致的房屋权属变更,本质上也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一种分割,并非基于市场交易的买卖行为。
结合实际情况来看,当夫妻双方离婚时,如果按照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的判决,对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进行分割,将房屋的权属从一方变更到另一方名下,这种情况下是不需要缴纳契税的。比如,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原本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房屋归一方所有,当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时,承受房屋的一方无需缴纳契税。
综上所述,离婚后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发生的房屋权属变化是免征契税的。这一规定 既体现了法律对婚姻关系中财产分配的合理考量,也避免了离婚当事人在财产分割过程中承担不必要的税务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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