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协议离婚财产是如何分配的?


在民法典中,关于协议离婚财产的分配有明确规定和原则。 首先,要明确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除特定情况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双方协商决定。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这充分尊重了夫妻双方的意愿和处分权。比如夫妻双方可以自行商量房产归谁,存款如何分等。 二是男女平等原则。不能歧视妇女,不能因为妇女挣钱少,就认为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充分尊重和保护妇女的权利。比如在分割财产时,不能以收入差异而给予不平等的分配。 三是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原则。如果双方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例如在确定抚养权归女方时,在财产分配上可能会适当多分给女方一些,以保障女方和子女后续的生活。 四是给予补偿的原则。如果一方在家庭生活中付出较多义务,比如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五是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由一方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婚姻损害赔偿。像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无过错方在财产分配上可以适当多得。 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在离婚时不予分割。比如一方婚前的财产,或者明确只赠与一方的财产等。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个人财产: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前或婚后,依法取得的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