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协议离婚财产该如何处理?


夫妻协议离婚时,财产的处理是一个重要问题。首先要明确,法律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 在实际操作中,第一步是要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这包括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取得的财产,像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等。比如婚后两人一起买的房子、车子,或者共同存下的存款等都属于共同财产。 接着,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如何分割这些共同财产。协商的时候要注意公平合理,同时不能损害第三人合法利益以及子女利益。比如不能为了逃避债务而不合理地分割财产。 如果双方能达成一致意见,最好签订一份详细的财产分割协议。协议里要写清楚各方的基本情况,财产的现状、分割原则、方式、各协议人分得财产的情况、交付和转移条件、债务承担、违约责任等内容。例如房产在谁名下,如何过户;车辆归谁,何时交付等。 为了确保协议的效力和保障自身权益,还可以考虑对财产分割协议进行公证。办理公证时,需要准备当事人的身份证明、财产分割协议文本等材料,双方共同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公证员会审查协议内容、财产权利证明等。 另外,如果在财产分割中发现对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财产分割协议:是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如何分割达成的书面协议。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