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时,共同财产该如何分配?
我和配偶打算协议离婚,现在对于共同财产的分配有点迷茫。不清楚哪些算共同财产,也不知道具体该按照什么原则和方法来分。希望能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让财产分配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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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原则和方法,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其次,分配原则如下: 1. 协商决定原则: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单独决定。 2. 男女平等原则:不能歧视妇女,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益。 3. 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原则: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 给予补偿原则:比如一方在婚姻中对家庭付出较多义务,如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在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 5. 照顾无过错方原则:由一方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婚姻损害赔偿。例如,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最后,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对特有财产有约定,则按照约定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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