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协议离婚时财产该如何进行分割?

我和配偶打算协议离婚,但在财产分割上存在一些困惑。我们不清楚哪些财产属于共同财产,也不知道具体该按照怎样的比例和方式来分割。另外,还担心如果一方反悔了之前的分割约定,该怎么处理。希望能了解清楚协议离婚财产分割的相关具体规定和操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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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协议离婚时财产的分割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规定和原则,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则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其次,分割原则方面: - 协商优先原则: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来确定财产的分割方式和比例。只要该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就具有法律效力。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均等分割原则:通常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是均等分割。例如,夫妻双方共有一套房产和一定数额的存款,在没有特殊情况时,一般会将房产和存款平均分配。 - 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原则:在分割财产时,要适当照顾子女和女方的利益。比如,在分配住房等不动产时,可能会倾向于将房屋判给抚养子女的一方或女方。 - 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在分割财产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少分或不分财产。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后,如果一方对财产分割反悔,分不同情况处理: - 离婚后,对财产分割后悔: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会受理。但是人民法院在审理后,发现不存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有欺诈、胁迫等情形的,会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 未离婚,对以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协议后悔: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 离婚后,对损害赔偿后悔:当事人在登记离婚后,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的情形(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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