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夫妻财产具体是如何认定的?


在民法典中,夫妻财产的认定主要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具体认定方式和范围如下: 首先,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包括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劳动所获得的各种收入,比如工资、奖金、加班费、兼职收入等。例如,一方在工作单位获得的基本工资、绩效奖金,或者另一方从事兼职工作如网约车司机、外卖配送员等获得的劳务报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体现了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共同为家庭创造财富的原则。 2.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如果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如开办工厂、经营店铺等所获得的收益,或者进行投资活动,如购买股票、基金、房产等所获得的增值收益,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例如,夫妻共同投资购买的房产,在婚姻期间房产增值部分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3. 知识产权的收益: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知识产权所获得的收益,比如著作权的稿费、专利权的许可使用费等。例如,一方创作的小说出版后获得的稿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通过继承或接受赠与所获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遗嘱中明确表明某套房产由夫妻中的一方继承,或者赠与合同中写明某笔财产只赠与夫妻中的一方,那么该财产就属于这一方的个人财产。 5.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包括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等。例如,一方婚前购买的股票,婚后因积极管理而获得的收益(非单纯的市场行情导致的自然增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认定: 1. 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在结婚前购买的房产、车辆等财产,属于其个人财产。例如,一方在婚前用自己的积蓄购买了一套房产,该房产在婚后仍然属于其个人财产。 2. 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比如因交通事故获得的伤残赔偿金、工伤获得的赔偿款等,这些赔偿或补偿是对受到人身损害一方的补偿,具有特定的人身属性,只能归一方所有。 3. 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如前面所述,如果遗嘱或赠与合同明确指定财产归夫妻中的一方,那么该财产就是这一方的个人财产。 4.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例如,男士的专用剃须刀、女士的专用化妆品等,这些是仅供一方使用且具有特定个人属性的生活用品,属于个人财产。 5.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这也是一个兜底条款,具体情况需要根据法律和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夫妻间财产归属实行约定优先制。根据《民法典》第1065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才适用上述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法定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