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离职是否可以要经济补偿金?


一般情况下,员工主动离职是不能获得经济补偿金的。因为通常是员工出于自身原因主动提出终止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这种情况不符合获取经济补偿金的法定情形。例如,员工单纯是因为个人职业发展规划、家庭原因等与用人单位无关的因素而选择离职,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但是,在某些特定的法定情形下,主动离职的员工是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1.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比如,合同中约定了工作环境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但用人单位一直未提供,劳动者因此离职就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2.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例如,用人单位经常拖欠工资、克扣工资或者不按约定支付加班工资等,劳动者以此为由主动离职,可要求经济补偿。 3.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法律规定为劳动者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用,劳动者可以主动离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 4.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例如,用人单位规定员工每天工作超过法定工作时间,且没有合理的加班补偿制度,这就损害了劳动者的权益,劳动者因此离职可要求经济补偿。 5. 因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比如,用人单位在招聘时承诺提供高额奖金和良好的职业发展机会,但入职后却无法兑现,劳动者因此离职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总之,主动离职能否获得经济补偿金,关键要看离职的原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存在过错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