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对离婚经济帮助是如何处理的?
我打算和配偶离婚,我收入比较低,离婚后生活可能会有困难,听说有离婚经济帮助这回事。我想了解下最高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经济帮助时是怎样规定和操作的,我这种情况能不能申请到经济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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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经济帮助是指在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这主要是为了帮助生活困难的一方能够在离婚后维持基本生活水平,体现了法律对弱势群体的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这为离婚经济帮助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经济帮助案件时,通常会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量。首先,会审查请求帮助一方是否属于“生活困难”。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也属于生活困难。比如,一方收入微薄,仅靠自己的财产难以支付日常的衣食住行等基本费用,或者离婚后没有稳定的居住场所,就可能被认定为生活困难。 其次,会考虑提供帮助一方的负担能力。如果提供帮助一方自身经济状况也不佳,没有足够的能力给予对方经济帮助,法院也会综合考虑实际情况。例如,虽然一方需要经济帮助,但另一方本身也背负着高额债务,收入也不高,那么法院在判决时就会根据具体情况调整帮助的方式和数额。 最后,在确定帮助的具体方式和数额时,法院会先鼓励双方自行协商。如果双方能够就经济帮助的金额、支付方式、期限等达成一致意见,法院一般会尊重双方的协议。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帮助的方式可以是一次性给付金钱,也可以是提供住房居住权等。帮助的数额和期限会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困难程度等因素来确定。总之,最高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经济帮助案件时,会以法律规定为基础,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公平合理地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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