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做笔录是否可以由兼职监察员来做?
我去劳动监察部门反映公司拖欠工资的问题,工作人员给我做笔录,后来我发现做笔录的是个兼职监察员。我就想问问,劳动监察做笔录让兼职监察员来做,这在法律上是允许的吗?我有点担心笔录的效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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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做笔录是否可以由兼职监察员来做,需要从劳动监察相关规定来分析。 劳动监察是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劳动法规的单位或劳动者,可以依据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决定,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罚款、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的处罚;对触犯其他行政法规的,建议有关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对触犯刑律的,建议执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劳动监察员分为专职和兼职,专职劳动监察员是劳动行政部门专门从事劳动监察工作的人员,兼职劳动监察员是劳动行政部门非专门从事劳动监察工作的人员。 依据《劳动监察规定》,劳动监察机构及劳动监察员在履行职责时,有权进入用人单位了解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查阅必要的资料,并对劳动场所进行检查。虽然该规定未明确禁止兼职监察员做笔录,但通常要求劳动监察人员需在其职责范围内依法开展工作。在实际操作中,劳动监察执法工作要求监察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执法能力,以确保执法的公正性和准确性。一般来说,做笔录这样重要的执法环节,会更倾向于由专职监察员来完成,因为专职监察员经过系统的培训,对劳动法律法规更为熟悉,能更好地保障笔录的规范性和合法性。不过,如果兼职监察员经过了必要的培训,具备相应的能力,并且在专职监察员的指导或监督下进行笔录工作,也是符合一定程序要求的。总体而言,目前没有绝对禁止兼职监察员做笔录,但需遵循相关程序和要求,以保证劳动监察工作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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