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监察大队让我拿不到工资再投诉合理吗?

我最近遇到工资被拖欠的问题,去劳动监察大队反映情况,结果工作人员让我拿不到工资再来投诉。我就很疑惑,难道现在不能处理吗?我想知道劳动监察大队这样的要求合理吗,我该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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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劳动监察大队让您拿不到工资再投诉这种做法在通常情况下是不合理的。劳动监察大队的职责是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当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存在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侵害其合法权益时,就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这意味着只要您觉得用人单位有拖欠工资等侵害您劳动权益的行为,就可以马上进行投诉,而不必等到真的拿不到工资。 另外,依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八条,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一)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二)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三)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所以,只要您的投诉符合这些条件,劳动监察大队就应该受理并处理。 如果遇到劳动监察大队不恰当的处理方式,您可以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情况,或者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可以收集好能够证明您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以及工资情况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通过劳动仲裁等方式来解决工资拖欠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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