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劳动监察大队可以不受理吗?
我被公司拖欠工资了,打算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但不知道劳动监察大队会不会不受理我的投诉,想了解在哪些情况下他们可以不受理,哪些情况又必须受理,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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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劳动监察大队不会随意不受理劳动者关于拖欠工资的投诉,但在某些特定情形下,是可以不受理的。 首先,我们要明白劳动监察的概念。劳动监察是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劳动法规的单位或劳动者,依据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决定,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罚款、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的处罚;对触犯其他行政法规的,建议有关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对触犯刑律的,建议执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劳动监察大队就是专门负责劳动监察工作的机构。 依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八条,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一)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二)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三)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也就是说,如果同时满足以上条件,劳动监察大队就应该受理。 但是,如果存在以下情况,劳动监察大队可以不受理。比如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时间超过了2年,因为劳动监察有一个追溯时效,超过这个时效,劳动监察大队就不再受理;又或者没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比如劳动者只知道自己被拖欠工资,但不清楚是哪个具体的公司拖欠的,这种情况下也可能不被受理;还有就是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的,例如是属于民事经济纠纷范畴,而非劳动保障法律调整的,劳动监察大队也不会受理。所以,当劳动者遇到拖欠工资问题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时,要确保投诉符合相关受理条件,这样才能更顺利地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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