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拖欠工资时,投诉监察部门是仲裁前置程序吗?

我被公司拖欠工资了,不知道该怎么办。听说可以向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我想知道,如果我要申请仲裁的话,需不需要先向监察部门投诉呢?我不太清楚这两者之间的先后顺序,希望能得到准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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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拖欠工资的情况下,投诉监察部门并非仲裁前置程序。 劳动者在遇到工资被拖欠时,有自主选择权,既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也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这两种途径性质有所不同。仲裁更加侧重于解决劳动争议的实质性问题,并据此做出裁决;劳动监察部门主要负责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展开查明工作,并且督促其整改到位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表明申请仲裁并不以先向监察部门投诉为前提。 不过,如果劳动者要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在一般的劳动争议案件中,则须遵循劳动仲裁前置原则,即必须先通过仲裁程序进行解决。但存在特殊情况,若劳动者能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工资欠条作为证据,且其诉讼请求仅限于追索劳动报酬这一事项,而未涉及到与劳动关系相关的其他争议,那么此类情况可被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此时人民法院将按照普通民事纠纷的处理方式予以受理。 总之,投诉监察部门不是仲裁的前置程序,劳动者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维权途径,同时要注意收集好能证明劳动关系以及工资被拖欠的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相关概念: 劳动仲裁前置原则:就是在涉及劳动争议向法院诉讼时,要先经过劳动仲裁这个程序,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才可以向法院起诉。 普通民事纠纷: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和劳动争议在处理程序等方面存在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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