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没有劳动合同被拖欠工资,劳动监察部门会处理吗?


农民工没有劳动合同且被拖欠工资的情况,劳动监察部门会处理。以下为你详细解答: 首先,劳动监察部门的职责就是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即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只要农民工能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劳动监察部门就会介入处理。所谓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虽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实际上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也接受了该劳动,双方存在实际的用工关系。 农民工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证明事实劳动关系,比如工资支付凭证(如银行工资流水明细)、用人单位发放的能证明身份的证件(如工作证、服务证)、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记录(如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以及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像工资支付凭证、招工招聘记录、考勤记录这些,通常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其次,劳动监察部门处理此类问题是有法律依据的。《劳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也就是说,劳动监察部门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还可以根据情况要求用人单位给予经济补偿或支付赔偿金。 具体处理流程一般是这样的:农民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后,劳动监察部门会先对投诉进行登记,并展开调查。他们会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相关材料,核实农民工反映的情况是否属实。如果查证用人单位确实存在拖欠工资的行为,劳动监察部门会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工资。如果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支付,劳动监察部门可以进一步采取措施,比如对用人单位进行行政处罚,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此外,如果农民工通过劳动监察部门的处理仍未解决问题,还可以选择其他维权途径。例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所以,农民工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因未签订劳动合同而应支付的双倍工资差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