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他人人身攻击,我有什么权利?
刚才有人对我进行人身攻击,说了很多难听的话,我心里特别难受。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从法律角度来讲,我都有哪些权利可以维护自己呢?比如我能不能要求对方停止攻击,或者让对方赔偿我的精神损失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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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他人的人身攻击时,你依法享有多方面的权利。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人身攻击通常涉及侵犯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权是指人们对于公民或法人的品德、才干、声望、信誉和形象等各方面的综合评价不受侵害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明确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当他人对你进行人身攻击时,你有权要求对方停止这种侵害行为。这就好比别人正在对你做一件不好的事情,你有权利让他马上停下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等,所以你可以直接要求实施人身攻击的人停止其行为。 如果对方的人身攻击给你造成了一定的精神损害,你还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六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虽然人身攻击不一定是违约行为,但在侵害名誉权等人格权且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情况下,法院一般也会支持合理的精神损害赔偿诉求。另外,你也有权要求对方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也就是说,要让对方采取措施,把因为他的攻击而对你名誉造成的不良影响消除掉,恢复你原本的名誉状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也规定了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是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之一。 要是对方的人身攻击情节比较严重,达到了违反治安管理的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你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让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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