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购买方应该写什么?


在开具发票时,购买方填写的内容依据购买方是企业还是个人有所不同,也和发票类型相关。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对于企业来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第一条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这里的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所以,开具给企业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购买方一栏至少要填写企业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而对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要求更为严格。购买方需要填写完整的信息,包括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等。依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一条规定,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如果购买方是个人,根据相关规定,个人消费者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不需要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也不需要提供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所以开具给个人的发票,购买方一栏填写个人姓名即可。 不同类型的发票在购买方填写内容上有不同要求。在实际操作中,我们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来填写,以确保发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否则,可能会影响发票的使用以及企业的税务处理等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