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骂别人侵犯了什么权利?
我和邻居发生了点口角,他一气之下开始辱骂我,骂得很难听。我想知道他这样辱骂我,从法律上来说侵犯了我什么权利呢?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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辱骂别人的行为可能侵犯他人的名誉权、人格尊严权等权利。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是名誉权。名誉权是指人们对于公民或法人的品德、才干、声望、信誉和形象等各方面的综合评价所享有的权利。当一个人辱骂他人时,可能会向周围人传播不实的、贬低性的言论,从而影响他人在社会公众中的声誉和评价。比如,在公开场合辱骂他人是小偷,但实际上对方并没有盗窃行为,这种虚假的、诋毁性的言论就可能降低他人在他人眼中的形象和声誉,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其次是人格尊严权。人格尊严权是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权不容侵犯的权利。人格尊严是民事主体最基本的权利之一,它强调每个人都应受到他人的尊重和平等对待。辱骂他人这种行为本身就是对他人人格的不尊重,以侮辱性的语言贬低他人的人格,使他人的精神受到伤害,侵犯了他人的人格尊严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当遇到他人辱骂侵犯自身权利的情况时,被侵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辱骂行为、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如果造成了精神损害,还可以要求侵权人赔偿精神损失。如果侵权人拒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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