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骂他人侵犯了什么权利?
我跟人发生了点口角,对方一直辱骂我,搞得我心里特别难受。我想知道这种辱骂他人的行为在法律上到底侵犯了我什么权利,我能不能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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辱骂他人通常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权是指人们对于公民或法人的品德、才干、声望、信誉和形象等各方面的综合评价所享有的权利。一个人的名誉是其在社会中所获得的声誉和评价,良好的名誉对于个人在社会生活中的交往、工作等方面都有着重要意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辱骂他人属于以侮辱的方式损害他人名誉,破坏了他人在社会公众中所获得的良好评价,使得他人的社会评价降低。 在实际生活中,如果遇到他人辱骂自己,被辱骂者可以要求辱骂者停止侵害行为,比如让其不要再继续辱骂。如果辱骂行为造成了一定的损害后果,像被辱骂者因为辱骂而精神受到伤害、工作受到影响等,被辱骂者还可以要求辱骂者赔偿损失,包括精神损害赔偿等。同时,如果辱骂行为情节严重,可能还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甚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若构成侮辱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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