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标权违反了我国民法的哪一项基本原则?
我是一家小公司的负责人,最近发现有同行使用了和我们很相似的商标,这让我很苦恼。我想知道这种侵犯商标权的行为,到底违反了我国民法的哪一项基本原则呢?我该怎么从法律角度去维护我们公司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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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标权主要违反了我国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当秉持诚实,恪守承诺,善意地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在商标使用的场景中,每个市场主体都应当遵守诚信,通过自身的努力和创新来打造和维护自己的商标,以此获得市场认可和商业利益。而侵犯他人商标权的行为,本质上是一种不诚信的行为。侵权者试图借助他人已经建立起来的商标声誉和市场影响力,不劳而获地获取商业利益,这明显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比如,某商家明明知道另一家企业的商标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市场价值,却故意使用与之相似的商标来误导消费者,让消费者误以为该商品来自知名企业,这种行为就是典型的不诚信行为。 公序良俗原则是指民事主体的行为应当遵守公共秩序,符合善良风俗,不得违反国家的公共秩序和社会的一般道德。商标是市场经济中的重要商业标识,保护商标权是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侵犯商标权的行为会破坏市场的正常竞争秩序,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导致市场上出现大量的假冒伪劣商品,影响消费者对商品质量和品牌的信任。例如,一些假冒名牌商标的商品,质量往往参差不齐,消费者可能因为误认商标而购买到低质量的商品,这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经济利益,也可能对消费者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胁。因此,侵犯商标权的行为违反了公序良俗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所以,当商标权受到侵犯时,权利人可以依据这些民法原则,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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