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标权的赔偿额是如何确定的?
我发现有人好像侵犯了我注册的商标,给我造成了一定影响。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赔偿额该怎么算,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侵犯商标权的赔偿额确定是怎样规定的,具体会考虑哪些因素来确定赔偿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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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标权的赔偿额确定方式如下: 首先,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这就是说,如果因为对方侵犯您的商标权,导致您的产品销量下降、利润减少,或者为了制止侵权而花费了合理的费用,像律师费、公证费等,这些损失加起来就是实际损失,侵权方需要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明确规定了这一点。 要是实际损失难以确定,那么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比如侵权人使用您的商标销售产品,赚了不少钱,这个获利部分就可以作为赔偿依据。计算时,可能是侵权商品销售量与该商品单位利润的乘积 。 当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都难以确定时,则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比如您的商标正常许可他人使用,每年收取一定的许可费,那么在确定赔偿额时,可以按照这个许可费的倍数来估算。 如果是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情况,例如长期故意侵权、造成恶劣影响等,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此外,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法院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这些资料;要是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证据判定赔偿数额。要是实际损失、侵权获利、商标许可使用费都难以确定,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相关概念: 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所享有的独占的、排他的权利。简单说,就是只有商标注册人能按自己意愿使用这个商标,别人未经允许不能用。 恶意侵犯商标权:指侵权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侵犯他人商标权,还故意去实施这种侵权行为,并且情节比较严重,比如多次侵权、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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