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标权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我发现有人用了和我很相似的商标,感觉我的权益被侵犯了。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对方得赔我多少,想了解侵犯商标权具体的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是按我的损失,还是对方的获利来算,有没有具体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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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标权的赔偿标准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 首先,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来确定赔偿数额。简单来说,如果因为他人侵犯你的商标权,导致你的产品销量下降,少赚了钱,少赚的这部分就是实际损失。比如你原本每月能卖1万件商品,因为侵权行为,现在只能卖5000件,每件利润是10元,那每月实际损失就是5万元。《商标法》第六十三条明确规定了这一点。 要是实际损失难以确定,就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来确定赔偿数额。也就是侵权人通过使用你的商标赚了多少钱。例如,侵权人销售侵权商品,每件利润5元,一共卖了10万件,那获利就是50万元,这50万元就可能作为赔偿数额。 当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都难以确定时,就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假如你的商标许可给别人使用,每年许可费是10万元,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就可能按照许可费的倍数,比如2倍、3倍等来确定赔偿数额。 对于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情况,像多次侵权或者大规模侵权等,法律规定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而且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比如为了调查侵权行为支付的调查费、请律师的律师费等。 如果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都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三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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