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时怎样计算增值税?

我是一家企业,委托其他公司代销商品,现在一直没收到代销清单,货款也没拿到。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增值税该怎么计算呢?是按照什么标准和方法来算,会不会和正常情况不一样?希望能了解清楚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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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了解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时如何计算增值税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增值税的基本概念。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简单来说,就是在商品或服务的交易过程中,对增值的部分征税。 对于委托代销货物这种销售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五项规定,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也就是说,在委托代销货物的业务中,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有不同的情形。 当没有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时,要以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来计算增值税。计算方法上,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销项税额的计算公式为:销项税额 = 销售额×税率。这里的销售额是不含税销售额,如果取得的是含税销售额,需要先换算成不含税销售额,换算公式为:不含税销售额 = 含税销售额÷(1 + 税率)。 举个例子,假如一家企业委托其他公司代销一批商品,发出货物时没有收到代销清单和货款,货物发出180天后,这批商品的含税销售额是113万元,增值税税率为13%。那么首先要将含税销售额换算成不含税销售额,即113÷(1 + 13%) = 100万元,然后计算销项税额,100×13% = 13万元。如果该企业当期有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假设是8万元,那么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就是13 - 8 = 5万元。 总之,在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情况下,要严格按照税法规定的时间和方法来计算增值税,避免因税务处理不当而带来不必要的风险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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