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中合同免责条款具体指的是什么?

我最近签了一份合同,里面有一些免责条款,我不太明白这些条款到底是什么意思,也不清楚哪些情况下免责条款是有效的,哪些是无效的。我担心这些条款会对我的权益产生不利影响,所以想了解一下民法典中关于合同免责条款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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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用以免除或限制其未来合同责任的条款。通俗来讲,就是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提前约定好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一方或者双方可以不用承担或者少承担原本应承担的责任。 不过,并非所有的免责条款都是有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比如,在一份运输合同中,如果约定运输公司在运输过程中因自身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货物损坏却不用承担赔偿责任,这样的条款就是无效的。 同时,确认免责条款有效,还应具备以下法律要件: 1. 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也就是说,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对于免责条款的内容是清楚且自愿接受的,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 2. 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免责条款不能是一方单方面强加给另一方的,需要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3. 必须符合社会公共利益要求。免责条款不能损害公民及亲友的生命健康、名誉、荣誉、财产等,也不能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和利益。例如,不能约定在生产过程中可以随意排放污染物而不承担责任,因为这会损害公共环境利益。 4. 必须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与风险。不能通过免责条款不合理地限制或剥夺另一方当事人的权益,或者故意加大另一方当事人的风险。比如,在买卖合同中,不能约定卖方提供的商品无论出现什么质量问题都不承担责任,这显然对买方是不公平的。 5. 对于必须予以说明的格式合同免责条款,其提供者必须尽说明义务。如果格式条款的提供者在订立合同时,没有尽到提请对方注意和说明的义务,就属于强迫对方当事人接受不公平条款,那么该免责条款无效。例如,一些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如果保险公司没有向投保人明确说明,该免责条款就不产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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