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中安全免除责任条款是否有效?
我最近签了一份承揽合同,里面有关于安全免除责任的条款。我不太清楚这样的条款在法律上到底有没有效力,担心以后要是出了安全问题,自己的权益没办法得到保障。想具体了解下在什么样的情况下这种免责条款是有效的,什么样的情况又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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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中的安全免除责任条款不一定有效,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免责条款。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用以免除或限制其未来合同责任的条款。 在承揽合同中,如果免责条款存在以下情形,则是无效的:一是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人身安全是受到法律严格保护的,任何合同都不能通过条款来免除对他人人身损害应承担的责任。例如,在承揽建筑工程中,如果因为施工方的过错导致工人受伤,即使合同中有免责条款,施工方也不能以此逃避对工人人身损害的赔偿责任。二是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表明当事人在行为上存在严重过错,这种情况下不能通过免责条款来逃避对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比如,承揽人故意使用劣质材料加工产品,导致定作人财产损失,即使有免责条款,承揽人也需承担赔偿责任。 而如果免责条款不存在上述无效情形,且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订立的,体现了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那么该免责条款就是有效的。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其中明确了合同中造成对方人身损害以及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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