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向劳动监察大队请求讨要工资?


如果要向劳动监察大队请求讨要工资,首先要明白,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的 。 当遇到工资被拖欠的情况,在与雇主友好协商无果后,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向劳动监察大队请求帮助: 第一步,确定受理部门。向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一般来说,你工作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负责处理这类事务。 第二步,准备相关材料。通常需要携带能够证明你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作证、考勤记录、工资条等。这些材料能帮助劳动监察大队确定你和单位之间的雇佣关系以及工资情况。 第三步,提交投诉。你可以亲自前往劳动监察大队办公地点,填写投诉表格,详细说明你的情况,包括工作单位名称、地址、负责人信息、拖欠工资的具体情况等;也可以通过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 另外,如果劳动监察大队处理后,问题仍未得到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因劳动报酬发生的争议,还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不过要注意,申请人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书面申请。若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能通过司法诉讼途径解决。 相关概念: 劳动保障监察:是劳动保障行政机关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予以纠正、处罚的具体行政行为。 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劳动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 司法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全体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解决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的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