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岗返还是否应计入营业外收入?
我公司收到了一笔稳岗返还资金,对于这笔资金的会计处理不太清楚。不知道按照法律和财务规定,稳岗返还资金是不是应该计入营业外收入呢?希望了解这方面准确的法律规定和依据。
展开


在探讨稳岗返还是否计入营业外收入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稳岗返还和营业外收入的概念。稳岗返还是政府为了稳定就业岗位,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简单来说,就是政府为了鼓励企业不轻易辞退员工,而给予企业的一种资金支持。而营业外收入是指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各种收入,比如企业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盘盈等。 根据相关规定,企业取得的稳岗返还,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稳岗返还属于政府补助的范畴。 对于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准则规定有两种方法,即总额法和净额法。总额法是在确认政府补助时,将其全额一次或分次确认为收益,而不是作为相关资产账面价值或者成本费用等的扣减。净额法是将政府补助确认为对相关资产账面价值或者所补偿成本费用等的扣减。 如果企业采用总额法核算稳岗返还,那么通常是计入“其他收益”科目,如果企业是非日常活动产生的政府补助,则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如果采用净额法核算,稳岗返还应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所以,稳岗返还并不一定是计入营业外收入,要根据企业选择的会计处理方法以及该业务是否属于企业日常活动来确定。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