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印的协议能被劳动监察认可吗
我和公司有点劳动方面的纠纷,想去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我手里只有当时签的协议的复印件,原件不知道放哪了。就想问问这种复印的协议,劳动监察那边会认可吗?想了解下这方面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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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的协议有可能被劳动监察认可,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 首先,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各类证据进行调查核实。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时,有权采取多种调查、检查措施,其中就包括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与调查、检查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并作出解释和说明,必要时可以发出调查询问书 ,也可以采取记录、录音、录像、照像或者复制等方式收集有关情况和资料。这说明劳动监察部门在调查过程中,对于各类形式的证据包括复印件是会进行审查判断的。 一般来说,如果复印的协议经劳动监察部门详细调查后,被认定是真实、客观、合法的,且与劳动违法行为相关,那么就可能会被认可。比如,该复印件所反映的内容与劳动监察部门正在调查的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不按规定缴纳社保等违法行为存在关联,并且能够通过其他证据相互印证,那这份复印协议就可能作为有效证据被认可。 相反,如果调查发现该协议不真实,比如存在伪造、篡改等情况,或者与劳动违法行为毫无关系,那劳动监察部门就不会认可这份复印协议。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劳动者仅有协议复印件,建议尽可能收集其他相关证据来辅助证明,比如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以增强证据的证明力。这样能让劳动监察部门更全面、准确地了解情况,更好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劳动保障监察:是劳动保障行政机关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予以纠正和处罚的行政执法活动。 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各种事实材料,在劳动监察中,证据形式多样,包括书证(如协议、文件)、物证、视听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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