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只签了一份是否有效?
公司和我签劳动合同时只签了一份,公司拿着,我没有。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合同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我能不能要求公司再给我一份,要是公司不给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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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只签了一份,合同本身是有效的,但用人单位的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 从法律效力角度来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也就是说,只要劳动合同的签订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双方都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那么这份合同在法律上就是有效的。 然而,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文本应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这是为了保障双方的权益,方便双方清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只签了一份且由用人单位持有,劳动者很难知晓合同的具体内容,一旦用人单位对合同进行改动,劳动者很难维权,极易引发纠纷。 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一份劳动合同给自己。若用人单位拒不提供,劳动者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用人单位改正;若给劳动者造成了损害,用人单位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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