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名字的劳动合同公司不给我,我该怎么办?
我在公司签了劳动合同,只签了名字,但公司却没有把合同给我。我担心这样会影响到我后续的权益保障,比如工资待遇、工作时间等方面的约定。我想知道我具体可以通过哪些合法途径来拿到属于我的那份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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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签了名字的劳动合同公司不给自己的情况,您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来解决: 首先,尝试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以平和、理性的方式与公司的人事部门或相关负责人沟通,明确表示自己需要一份劳动合同,解释清楚拥有合同对自己保障权益的重要性,要求公司尽快将合同交付给自己。 如果协商无法解决问题,那么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职责对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第八十一条也明确指出,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劳动监察部门在接到投诉后,会责令单位改正,将劳动合同交给劳动者一份。 另外,若公司的这种行为给劳动者造成了损害,比如因为没有合同导致劳动者在工资待遇、工作时间等方面的权益受到侵害,劳动者还可以要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公司给予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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