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的劳动合同只有一份,这样的劳动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
我所在的公司和我签劳动合同时,只签了一份,公司就收走了。我有点担心这份合同的效力问题,想知道这种只签一份的劳动合同在法律上到底有没有效,会不会影响到我后续的权益保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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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只签了一份,从合同本身的效力来看,只要该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的,且内容符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后,合同是有效的。《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然而,用人单位只签一份劳动合同的这种做法是违法的。法律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应当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这是为了保障双方的权益,使得双方都能清楚了解合同的内容和各自的权利义务。 如果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根据相关规定,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责令其改正。倘若这种行为给劳动者造成了损害,用人单位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例如,在涉及劳动争议时,劳动者可能因为没有持有劳动合同而在举证等方面面临困难,若因此遭受了损失,用人单位需对此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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