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却不交给员工,这种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我在公司上班,和公司签了劳动合同,但是公司签完后就把合同收走了,没给我一份。我想知道公司这样做到底合不合法,要是不合法,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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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不给员工是不合法的。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它对于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比如明确工资待遇、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保护等各项具体内容。 其次,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这就明确了公司和员工都应当持有一份劳动合同,公司不给员工劳动合同的行为,侵犯了劳动者的知情权和对合同内容的监督权。 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劳动者可以先尝试与公司人事部进行友好沟通,向其索要劳动合同书。若沟通无果,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公司改正。此外,劳动者也可以提起劳动仲裁,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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