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劳动合同没给员工,算不算签了劳动合同?
我在公司上班,和单位签了劳动合同,可单位签完后就把合同收走了,没给我一份。我心里就犯嘀咕了,这种情况到底算不算签了合同呀?我想知道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我又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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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劳动合同没给员工,也算签了劳动合同。 从法律概念来讲,签订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事项达成一致,并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盖章的行为。只要双方完成了这个签订动作,劳动合同就已经成立。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给劳动者,并不影响劳动合同本身的成立和生效。 法律依据方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也就是说,法律明确规定了劳动合同签订后双方应各持一份,但这是关于合同文本持有和交付的规定,并非是对合同是否签订的认定标准。 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的权益是有保障的。如果用人单位拒绝给劳动者劳动合同文本,劳动者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其提供一份给自己。若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相关部门会责令用人单位改正,给劳动者提供合同文本。如果用人单位的这种行为给劳动者造成了损害,用人单位还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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